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 105 年 07 月 06 日)
第9條
供售學校食品之廠商,應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平臺登載當日供餐之 主食材原料、品名、供應商等資訊。

學校設有廚房並自行製備餐食者,應由學校或供應商至前項平臺登載食品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