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 105 年 07 月 06 日)
第7條
學校餐飲衛生管理,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定食品之 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依本法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成立學校午餐供 應會或相當性質之組織,管理學校供餐品質。

大專校院得比照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