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 105 年 07 月 06 日)
第21條
學校發現有疑似食品中毒情形時,應採緊急救護措施,必要時,將患者送 醫檢查治療,並儘速通知其家屬或緊急聯絡人。

前項情形並應同時通報、聯繫及協助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處理,並儘速向主 管機關提出處理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