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16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健康相關課程,專科以上學校得視需要開設健康 相關之課程。

健康相關課程、教材及教法,應適合學生生長發育特性及需要,兼顧認知 、情意與技能。

第一項健康相關課程應包括健康飲食教育,以建立正確之飲食習慣、養成 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 解國家及地區之飲食文化為目的。

學校應鼓勵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