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14條
學校應配合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學生入學後之預防接種工作。

國民小學一年級新生,應完成入學前之預防接種;入學前未完成預防接種 者,學校應通知衛生機關補行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