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法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13條
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 防疫及監控措施;必要時,得禁止到校。

為遏止學校傳染病蔓延,各級主管機關得命其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