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  ( 103 年 08 月 04 日)
第7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實施民族教育,以採多樣化方式,以正式授課為 原則,並輔以相關課程及其他與原住民族文化有關之教育活動。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民族教育資源教室,以學校為單位設立,必要時 ,得與鄰近數校聯合設立,或與部落合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