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  ( 103 年 08 月 04 日)
第3條
本法第四條第六款所定原住民學生達一定人數或比例之中小學,在原住民 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者;在非原住民 族地區,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或達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實際需要擇一認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