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  ( 98 年 02 月 04 日)
第9條
私立學校賸餘款之流用,在符合整體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校務發展原 則下,應由流出學校先計算可流用額度上限後,由流入學校擬具使用計畫 及預算,經學校法人董事會通過,並報法人主管機關同意後,納入流出及 流入學校年度預算辦理。

法人主管機關審查前項使用計畫,應先徵詢流出及流入學校主管機關之意 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