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  ( 98 年 02 月 04 日)
第5條
私立學校賸餘款之投資,以購買國內上市、上櫃公司之股票及公司債、國 內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發行之受益憑證,或運用於其他經學校法人主管機關 核准之投資項目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