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藝術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 88 年 06 月 29 日)
第8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藝術推廣教育之經費,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並依收 入總額設定一定比率做為學校統籌經費,推廣教育收費標準及鐘點費支給 標準由各校自訂。經費之收支,均應依相關會計作業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