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  ( 106 年 03 月 23 日)
第8條
國家講座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獎助依其規定辦理:

一、未擔任原任職大學專任教授者,自次一學期起停止獎助。但新任職大 學得繼續提供相類似之行政資源、研究環境及開設講座課程者,不在 此限。

二、休假研究者,自休假研究之次月起,應報本部停止獎助,並於休假研 究期間屆滿後,繼續予以獎助至講座設置期限屆滿為止。

三、依規定辦理借調,且其期限未超過二年者,自借調之次月起,停止獎 助,並於借調期限屆滿後,繼續予以獎助至講座設置期限屆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