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  ( 106 年 03 月 23 日)
第2條
國家講座應由大學專任教授,且於受推薦或遴選時仍持續積極從事學術研 究與教學,聲望卓著,具引導學術思潮,樹立學術典範,並有下列資格之 一者主持: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曾獲得本部學術獎。

三、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二款相當之傑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