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 102 年 11 月 01 日)
第14條
本辦法規定,於下列人員準用之:

一、各級學校校長。

二、依大學法聘任之大學研究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

三、幼兒園園長(主任)及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