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
( 102 年 11 月 01 日)
第14條
本辦法規定,於下列人員準用之:
一、各級學校校長。
二、依大學法聘任之大學研究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
三、幼兒園園長(主任)及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