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  ( 104 年 03 月 23 日)
第9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國民中、小學教師,具備第六條或第七條資格者,得 經學校所在地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分別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主 任之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