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  ( 104 年 03 月 23 日)
第8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合格教師,最近三年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 行政處分者,不得參加校長、主任之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