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  ( 104 年 03 月 23 日)
第6條
國民小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滿五年,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參加國 民小學主任甄選;其兼任人事、主計或代理主任者,比照具有組長資格之 規定計算:

一、曾任組長二年或導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

二、曾任組長一年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

三、曾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二年導師二年以上,成績 優良。

國民小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離島、特殊或偏遠地區滿三年,其間曾任 組長一年或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得參加該地區國民小學主任甄選 。

具有國民小學校長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參加國民小 學校長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