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  ( 103 年 06 月 19 日)
第4條
各級學校暑假、寒假日數及起訖日期,依下列之規定:

一、暑假:以六十日為限(起七月一日,訖八月二十九日)。

二、寒假:以二十一日為限(起一月二十一日,訖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