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  ( 103 年 06 月 19 日)
第3條
一學年分為二學期,分別以八月一日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二月一日至七 月三十一日各為一學期。

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本部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得視課程設計或 合作學校之學期制度,調整前項學期起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