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 89 年 01 月 19 日)
第8條
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之各項費用,公立學校之學費及雜費,由各校逕予減 免,其餘費用,由各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支應;私立學校,由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預算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