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 89 年 01 月 19 日)
第6條
軍公教遺族申請就學費用優待,應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核發之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並應依學校 規定期限辦理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