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 104 年 03 月 03 日)
第6條
第三條第一項減免之學費,於學生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 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擇一申請, 不得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