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 105 年 11 月 23 日)
第4條
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規定資格之退除役官兵,得參加辦理 招生學校二年制技術系、四年制技術系、專科學校二年制及大學學士班之 甄試入學。

前項甄試入學招生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甄試入學報考資格、甄試方式 等事項,由辦理招生學校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前項甄試經公告錄取,參加其他方式入學者,取消該甄試錄取及入學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