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  ( 105 年 11 月 23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高級 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