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  ( 106 年 03 月 23 日)
第4條
學術獎候選人之推薦人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

二、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

三、中央研究院院士。

四、相關學術領域教授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