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 106 年 07 月 26 日)
第6條
本貸款以學生為申請人,申請學生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一人或適當 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申請學生為已成年者,由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 任保證人;保證人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

前項申請學生為未成年,且其法定代理人均非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 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得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