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 106 年 07 月 26 日)
第14條
國防部為培育軍事人才所設立相當於本辦法大專校院之軍事校院,其辦理 學生就學貸款,準用本辦法規定。

前項學生應付之利息,由國防部按年編列預算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