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獎勵補助辦法  ( 104 年 12 月 23 日)
第6條
依本法第八條規定設立之宗教研修學院,其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勵、補助 者,採定額方式辦理,不適用第四條規定;其金額,由本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