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獎勵補助辦法  ( 104 年 12 月 23 日)
第5條
學校、分校、分部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增加其獎勵經費:

一、設立地點位於教學資源不足之地區。

二、設立之類科、系、所具稀少性及國家發展所需,且公立學校未能充分 設立。

三、透過本部介聘機制聘任因學校法人停辦所設學校之合格教師。

四、最近一學年度日間學制新生註冊率,應達到本部公告之比率,且曾申 請調減下一學年度日間學制招生名額。

五、專科以上學校之生師比值及專任助理教授以上師資結構,符合專科以 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規定,且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 準不低於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基準;高級中等學校兼任教師及代課教師 鐘點費支給基準不低於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