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 98 年 02 月 04 日)
第20條
學校法人主辦會計人員,由董事長提經董事會議通過後任免之;私立學校 主辦會計人員,由校長提經學校法人董事會議通過後任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