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 103 年 11 月 25 日)
第32條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所稱嚴重違反教育法令,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學校違反教育法令,經學校主管機關糾正或限期整頓改善,屆期仍未 改善。

二、校長違反教育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