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 103 年 11 月 25 日)
第10條
法人主管機關對學校法人聲請設立登記及變更登記所送之表冊文件,經審 核相符者,於認可驗印後,核轉該管地方法院辦理,並副知原聲請學校法 人;經審核不符者,應即通知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