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附則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85條
中華民國人民為教育其子女,得於國外及香港、澳門設立私立學校;其設 校與管理、獎勵與補助、校長、教師、職工與學生之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同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