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附則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84條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得附設外國課程部或班 ,開設非本國課程,招收具外國籍學生。

前項部、班之設立、招生、課程、收費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