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獎勵、補助及捐贈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60條
私立學校使用政府獎勵、補助經費,學校主管機關認有違反法令、與指定 用途不合或未依核定計畫運用者,除依法令追究相關責任外,得命其繳回 獎勵、補助款之全部或一部。

私立學校未依前項規定繳回前,得停止核發其以後年度之獎勵或補助之全 部或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