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獎勵、補助及捐贈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59條
各級政府編列年度教育經費預算時,應參酌學校健全發展之需要,審酌學 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之健全、辦學之特色等實際情形,明 定獎勵、補助原則,對私立學校予以獎勵、補助;就社會需求而公立學校 未能充分提供,且教育資源不足之地區或類科,並得優先予以獎勵、補助 ;其獎勵、補助之條件、原則及審查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學校主管機關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