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監督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52條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應建立會計制度,據以辦理會計事務;其會計制 度應規定事項、會計單位之設置與其人員之任免、交代與管理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之年度收支預算,應分別報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 備查。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預算編列之項目、種類、標準、計算方式及經費 來源,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至預算年度終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