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法  監督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47條
私立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數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學校主管機關定之。

私立學校每學年度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應予公開,並應 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及於招生簡章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