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  ( 107 年 03 月 16 日)
第1條
國家人權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 規程。

第2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第3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綜合規劃組。

二、展示教育組。

三、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

四、人事室。

五、主計室。

六、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管理中心。

七、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管理中心。

第4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館館務整體發展計畫之研擬及推動。

二、本館公共關係及整體形象拓展。

三、觀眾服務整體發展計畫之研擬及推動。

四、導覽設施與服務整合計畫之規劃及推動。

五、政治受難者關懷服務。

六、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研考及法制。

七、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

第5條
展示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展示計畫之擬訂、策劃及執行。

二、展場空間與設施之規劃、協調、整合。

三、人權教育之課程研發及推廣。

四、威權統治時期不義遺址之串聯及相關活化協助。

五、館際交流合作及協助當代人權理念實踐推廣之組織發展。

六、其他有關展示教育事項。

第6條
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典藏制度與管理作業之擬訂及執行。

二、威權統治時期政治案件文獻檔案蒐集、典藏、整飭及研究。

三、臺灣與國際相關政治人權史料文物蒐集、典藏及出版。

四、圖書資訊業務管理及諮詢。

五、典藏品管理、應用、保存、維護及修護。

六、典藏設施規劃、維護及環境安全管理。

七、其他有關典藏研究及文獻檔案資料事項。

第7條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第8條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9條
白色恐怖綠島、景美紀念園區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園區保存及營運管理。

二、園區營繕工程規劃、管理及維護。

三、園區機電設備、景觀環境規劃、設計、管理及維護。

四、園區資訊(影像多媒材)規劃、設計、管理及維護。

五、園區志工組織、培訓及管理。

六、園區場地租借、博物館商店管理。

七、其他有關園區管理中心事項。

第10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1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