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  ( 107 年 03 月 16 日)
第6條
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典藏制度與管理作業之擬訂及執行。

二、威權統治時期政治案件文獻檔案蒐集、典藏、整飭及研究。

三、臺灣與國際相關政治人權史料文物蒐集、典藏及出版。

四、圖書資訊業務管理及諮詢。

五、典藏品管理、應用、保存、維護及修護。

六、典藏設施規劃、維護及環境安全管理。

七、其他有關典藏研究及文獻檔案資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