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  ( 107 年 03 月 16 日)
第4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館館務整體發展計畫之研擬及推動。

二、本館公共關係及整體形象拓展。

三、觀眾服務整體發展計畫之研擬及推動。

四、導覽設施與服務整合計畫之規劃及推動。

五、政治受難者關懷服務。

六、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研考及法制。

七、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