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綠島人權文化園區場地管理及提供使用收費標準  ( 103 年 10 月 17 日)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使用本園區場地,應繳納使用規費及保證金,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