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處務規程  ( 103 年 02 月 18 日)
第1條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 定本規程。

第2條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第3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

一、研究典藏組。

二、展示教育組。

三、經營管理組。

四、產學交流組。

五、工務機電組。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第4條
研究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科學與科技相關領域之研究、開發及創新。

二、海洋科學與科技相關調查設備、機儀、工具之設計及開發。

三、海洋科技相關物件及海洋生物、標本與文獻資料之實驗、鑑定、蒐集 、製作、典藏、研究及數位典藏業務之執行。

四、館藏圖書、期刊之採購、流通及管理。

五、研究典藏中心與附屬研究典藏設施之營運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研究典藏事項。

第5條
展示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科學與科技展示主題之擬訂、企劃及特別展示之規劃、執行。

二、委外營運團隊展示、特別展示及劇場節目規劃之審核。

三、數位博物館與數位學習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四、中小學、終身學習之海洋教育教學活動與教材教案之研究、企劃及推 廣。

五、教育中心與附屬教育設施之營運及管理。

六、志工招募、導覽培訓、教育訓練與管理之規劃及執行。

七、海洋教育推廣圖書、折頁、視聽教材等出版品之規劃及發行。

八、其他有關展示教育事項。

第6條
經營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館務規劃、館務長期發展方向及營運管理計畫之擬訂。

二、民間參與相關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督導。

三、宣傳、行銷、服務資訊之彙整及傳輸。

四、資訊作業之管理及維護。

五、展示軟硬體設備及機具維護工作之監督管理。

六、其他有關經營管理事項。

第7條
產學交流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與國內、外博物館、研究機構、學校、團體產學合作、學術交流、館 際合作之規劃及執行。

二、海洋生物之蓄養技術開發、活體蒐集、館際交換與水生生物之救護及 收容。

三、望海巷海灣環境監測與生物資源保育、復育之規劃及執行。

四、海洋生物活體展示之規劃及執行。

五、潮境海洋中心與附屬設施之營運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產學交流事項。

第8條
工務機電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館區建物、戶外公共設施、研究設施之水電、電機、機械及管路設備 之維護。

二、館區營繕工程與建築物公共安全之維護及設施修繕。

三、館區環保、勞工安全、消防安檢及保全之督導。

四、景觀之規劃及管理。

五、公務車輛之管理、維護、保養及油料之採購。

六、其他有關工務機電事項。

第9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

四、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第10條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第11條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2條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3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四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