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圖書館處務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9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

三、工友及駐衛警之管理。

四、機電工程、消防安全、園藝、館舍維護事項。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所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