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處務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9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組、室、分臺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