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處務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4條
節目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育節目策略及頻道規劃之研究。
二、教育節目之規劃、製作、排播及審核。
三、國際教育節目之交流及合作。
四、數位節目內容之規劃及製作。
五、教育廣播教材、節目叢書與有聲資料之編輯及維護。
六、其他有關節目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