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處務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

四、工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科、中心、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