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處務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
四、工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科、中心、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