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處務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10條
分館服務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黎明分館、精武分館、中興分館館藏之流通、閱覽及諮詢業務。

二、黎明分館、精武分館、中興分館圖書資料之典藏維護及管理。

三、黎明分館、精武分館、中興分館之館際合作及聯盟圖書資訊流通。

四、黎明分館、精武分館及中興分館閱讀相關教育活動之推廣。

五、其他有關分館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