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處務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6條
展覽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常設展與特展之規劃、設計、更新、營運及管理。

二、科學教育解說教材之彙編與人員之培訓及運用。

三、展場需求及滿意度之調查統計。

四、各類科學探索與體驗教育活動之規劃及推動。

五、劇場之營運及管理。

六、展場諮詢及導覽解說公共服務之管理。

七、志工及部分工時人力之管理。

八、其他有關科學教育展覽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