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處務規程  ( 101 年 12 月 30 日)
第5條
生物學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生物學各學門標本與資料之蒐集、保存、購置、管理、研究及鑑定, 並提供國內外專家學者之核對及研究。

二、生物學各學門調查研究計畫及學術研究活動之執行。

三、植物種資之採集、整理保存及資料建檔。

四、植物園展示及教育活動之辦理。

五、本館庭園及相關植物活體展示之養護管理。

六、其他有關生物學事項。